“见怪不怪”系列诞生以来,就陪伴着赞扬和批评一路走过。对于表扬我自认为很惭愧,因为我是这个行业的学生,老同志碰到新问题,很多东西需要重新学习;对于批评我都认真反思和校正,同时获得新的学习成果。 然而,对于“第十二怪”的批评意见我忍不住要撰此拙文商榷,并宣扬我的观点,我必须这样做。这是我一个老传媒人的职业操守,我在观察、关注这个产业发展。 批评的意见归纳为两个意思,一、有企业反映,我们投放广告了,怎么说我们没有投放广告,还说“寥若星辰”,是不是有点“过”了;二、这样的评论,不就是要企业在你报纸上多做广告吗?太直白庸俗了吧?……云云。 我检视自己:难道我这篇评论真的是瓜田李下吗?不!我在近二十年的传媒生涯中还没有犯过这样低级的错误。我是想表达一个核心观点:整个照明产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广告效益,并且没有形成足够的广告意识,这对行业的发展不利。 我国的房地产、化妆品、服饰、家电、食品等产业的广告投放规模,那都是几百个亿,几十个亿的投放量。可是,再回头看看我们的照明产业,10000多家企业,拥有一两百个强势品牌,近2000个亿的年产值,可是整个行业的广告投放总量竟然不到5000万!5000万,还不及化妆品行业一个企业的广告年投放量。这,与朝阳产业的发展现状极不相称,不可思议。 广告宣传对于推动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有什么作用,就毋庸我在此班门弄斧了。不言而喻,产品做得好,广告少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皇帝女儿也愁嫁”已经达成共识。那么,在灯饰产业蓬勃兴起的时候,笔者觉得重视广告是必由之路。我丝毫没有夸大广告的作用,我只是从这个产业的广告规模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忽视市场推广,忽视品牌建设和传播,企业如何做大做强?产品品质好,市场营销有创新,加上适度规模的宣传推广,企业想不做大都不行。 非常感谢读者朋友的关注和信任,欢迎大家提出更多批评和建议。本人愿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交流、探讨,为推动这个朝阳产业的兴盛而努力。 (照明行业“见怪不怪”系列评论互动联络方式:QQ81008800,邮箱peee@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