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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8.3
 
直斥网络暴民相当于以暴易暴


日期:2006-6-22 9:51:27 来源: 作者:李方 发送给好友


  我也不喜欢“网络话语暴力”和“网络暴民”,特别是最近他们有从公共事务领域转向攻击个人私生活的趋势。但是,当我们使用这种明显带有负面评价色彩的词汇时最好谨慎小心,否则我们自己也可能坠入其中。

  相信“网络暴民”现象世界各地都有。一个最近的例子,世界杯日本队输给澳大利亚队后,日本国内互联网上发生的口水战,比我们这里并不逊色。如果能够有一个可信的统计,网络暴民在各国都占有什么比例,就可以判断我国的网络暴民是不是特别可恶,是不是特别值得拿来口诛笔伐。遗憾的是,我相信永远不会有这样的统计数据。一个原因是人都有冲动的时候,你不能说他“一次做贼,一辈子都是贼”。英国一直在抓足球流氓,但真正的足球流氓很少,多数人只是偶尔跟着起起哄,起完哄该干啥干啥去。一样的道理。另一个原因是网络暴民现象跟他们受到的刺激有关。日本队不输球,日本网民吃饱了撑的才会去搞网络话语暴力。我们这里也一样,没那么多烦心事招惹他,他们吃饱了撑的才会去干网络暴民这份很没前途的职业。说白了,网络暴民只是现实的一面镜子。

  网络暴民之所以引起注意,除了他们让网络阅读者不爽,也由于某种程度上他们被视为负面民意,有可能影响稳定。我觉得,在他们是否可以代表民意这件事上我们也要小心。王小波谈到过“沉默的大多数”,而对于言论市场感兴趣的人想必也听说过所谓“二八定律”:80%的声音往往只由20%的人发出。我们应该承认,不是所有人都那么愿意说话。而且,正如葛鲁夫所说,“网络时代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网络话语环境浮躁、快节奏的特点,使得仅仅“正确”的言论未必能够达到人们期望的传播效果,更要看你的观点是不是简洁、鲜明。很大程度上网络暴民是被这种环境“培养”出来的,只不过他们选择了一种恶劣的表达方式,但的确达到了目的。

  我不反对适当的教育甚至管制,但这不是治本之策。根本上,还是应该创造条件,让“沉默的大多数”有更多更好的渠道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也就是说,更全面的意见表达和反馈机制,可以冲淡、中和那些极端言论,使我们社会的民意表达更接近于真实,也使人们由于得到更广泛的信息而在判断上趋于理性。

  举个例子。我在网络公司上班,最近经常有一个民间组织防自杀协会的人打电话来,要求上我们的访谈节目。近年来我国自杀人数已经上升到世界首位,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他们的努力是有功德的。成天嚷嚷要自杀的人其实并不想死,倒是那些不言不语的人,说不定哪天就真的告别了。也就是说,这些“潜在者”缺乏沟通渠道,缺乏一个合适的表达空间。试想,如果他们把心事拿到网上来说会是什么效果。由这个例子说明,开拓言论渠道并不仅仅意味着政府自身作出更多的保证和承诺,同时也应该鼓励在不同层面上扩大民间交流渠道,使得不同的问题在不同层面上得到解决,而不是最后都积压到政府那里。这样把言论渠道分散开了,网络暴民现象也有望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网络话语暴力也好网络暴民也罢,本质上是由于缺乏出口儿,使得言论压力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点”上。这跟大禹治水应该是一个道理。

  所以我认为,网络暴民是一个伪命题。如果我们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这个词汇本身,不但偏离解决问题的方向,而且我们自己也容易陷入以暴易暴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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