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声明 我公司在《中国灯饰报》第128期头版“美伦·美家”广告代理中,“选择‘美家·美家’的5大理由!”应更正为“选择‘美伦·美家’的5大理由!”。在此,我公司对香江灯饰电器厂和广大读者深表歉意! 艺派策划设计公司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