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所指的原材料主要是钢材和铜。钢材和铜的大幅提价,给照明灯饰制造行业蒙上了浓重的阴影,致使很多厂家有单不敢接,有生产能力但不敢扩张,甚至被迫停产静观局势变化。其实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在市场的销售价格原本水涨船高,为什么现在却出现风险一边倒的怪圈呢? 这是因为,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厂家对市场依赖度太高,迁就度太大,以至于自己根本没有话语权,也不敢强硬提价。现在看来,一味的低三下四、委曲求全并不是办法。我私下里认为,要扭转这种局面关键是要转变观念。市场面前,供应商、生产商和经销商是一律平等的,谁也不是谁的大爷。因此,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公平合理、共生共荣、相互依存,而不是相互倾榨,杀鸡取卵。以平等互利的态度进行合作才有可能进入良性轨道。 掌握必要的风险控制常识非常重要。谁都知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毁约不仅涉及商业诚信,而且直接面临法律制裁,轻则遭受不菲损失,重则倾家荡产。因此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慎至关重要,特别是有关风险指数的约束。从字面上来理解,“合同”是先合计而后趋同,带有商量、商讨、沟通、缔结盟约的丰富涵义。因此,一般合同都是充分酝酿的结果。很多合同,都在正文的后面加上:“以上条款,遇到不可预测或不可逆转风险除外”。什么是“不可预测或不可逆转风险”?通常指自然灾害、战争等毁灭性打击,但包不包括原材料涨价、金融危机等市场风险,实在值得引起广泛关注。但如果我们把原材料涨价也列入协商解决的风险范畴,我相信照明灯饰制造企业就不至于陷入有单不敢接的尴尬境地了。 从道理上来讲,真正的商业诚信都建立在共生共荣的基础上,绝非以单纯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如果签订单纯牺牲一方利益的合同,那就是不平等条约;信守这样的条约,不是君子,而是愚昧。所有毁灭性的不平等条约,都必须撕毁后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重新订立。但问题在于,合同并不是儿戏,因此只能在签订之前完善。正因为如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在合同中建立详细而宽泛的风险规避条款,让我们有足够应对市场起伏的能力。尤其是涉外合同,哪怕谈判时间长些也不能有半点马虎,否则遗祸无穷。比如,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加上“遇到原材料涨价等市场波动因素,双方另行协商,妥善解决,风险共担”,虽然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但却为我们规避市场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所有游戏规则都可以调整和修改,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智慧。原材料涨价也一样,只要我们跟客户高度沟通,就可以至少达成一定共识,而不是完全被动,任由宰割。虽然这是很麻烦很累的事,但同也是亡羊补牢的唯一办法? 避免钢材、铜等原材料涨价风险,还可以从用材上另辟蹊径。钢材、铜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紧缺是迟早的事情。照明行业只有不断开辟新的材料途径,才能有效避免危机的进一步加深。广东佛山、南海企业普遍使用本地出产的铝材作为照明灯具的材料,为我们解决原材料危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但这还仅仅是其中一条途径———我们能够利用的原材料远不止这一种。比如玻璃、树脂、木材、葛藤、布料,都已经广泛应用到这个行业的制造业中来。如果我们不断探索,将新的材料运用进来,原材料危机就不会这样深重。当然,这种运用必须考虑的原则是消费者愿意购买。通常,是要把这种原料转化为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并把这种喜欢引发为消费潮流才能达到普遍效果。 有人也许会问,如果消费者一定喜欢钢材、铜制照明灯具怎么办?我的回答很简单,让他高价购买就行了———这也符合市场规则,我们也不会损失什么。关键是,你有没有这种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