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无数媒体在获得阵阵快感的同时,又有多少企业在痛苦的呻吟。冬去春来,花开花落,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景不同。我也不知道自从有了“3·15”以来,有多少企业死于这个日子———祭奠日,有人这么说。有错杀的人,也有错杀的企业。错杀的人,总会有人为之喊冤;错死的企业,无人问津甚至遭遇落井下石。 我们是否在泼去污水的同时也连盆泼掉了孩子?我们是否经常在上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闹剧?山西的汾酒业至今没有恢复元气;南方的禽蛋业近期正在舔舐“红心蛋”的伤口;“大头娃娃”差点葬送了整个民族乳业,多亏了超级女声……打击假冒伪劣没有错,矫枉过正就实在不应该。 打击假冒伪劣原本是一个政府行为,而后有了社会民众的参与,可到最后竟然演变为媒体的“独家专利”。于是“3·15”成了媒体每年一度要策划、上演的固定“节目”,政府机构和社会反过来围绕媒体的“策划”而行动,真是本末倒置。 19年来,我国媒体借助“3·15”的契机成功维护过无数的消费者,却也龌龊地把一大批企业给“策划”死了。毋庸置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旅途中,绝大多数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民族经济腾飞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主流。可是,不少媒体扛着大旗打击假冒伪劣,而自己却无数次充当了假冒伪劣者。一些“主流”媒体干着不主流的事情。传媒产业内部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强买强卖屡见不鲜,是不是也该来场“3·15”? 三八妇女节那天,一家企业的女老板拒绝自己的照片上本报的妇女节专题报道,理由竟然是:害怕另一家同类报纸的“新闻报复”。真有点小孩子过家家“跟我好就不能跟他好”的意味,让人啼笑皆非。在经济市场上叱咤风云的女企业家,如此害怕一张小报纸的报复,除了暴露她的幼稚和弱小,我只能哀叹无良媒体的杀人不见血。 传媒的使命到底是什么?绝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导向、监督、教化,就是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公器”的职能。这就是一个严重的误区。传媒作为一个产业,它富有的更主要的职能是“传播”和“服务”。整合传播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当前新形势下传媒的头等大事和历史使命。这个真经,被无数传媒人念歪了。 较之西方国家,我国的照明灯饰行业起步晚、底子薄、技术含量低,还是相当脆弱的一个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如果出现了问题,媒体就一棒子打杀,试问这个产业何时看到希望?一个产业的兴起不仅需要阳光的政策,更需要阳光的舆论环境。 《中国灯饰报》旗帜鲜明地向业界表明我们的态度:打造最具公信力的行业传媒,打造服务型的阳光传媒。为了我国照明灯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坚守“为成功的企业服务,为企业的成功服务”的办报宗旨。为你的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请让我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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