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背景】:近年来,伴随着整个照明灯饰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生产、销售灯饰的企业及灯饰产品的数量、种类也日益繁多。在鱼目混珠的大环境下,有很大一部分公司企业都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靠抄袭、仿冒甚至假冒他人产品以谋取非法利益。这无论是对整个灯饰行业的良性发展,还是对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商业照明生产企业之一、LED生产企业的领头羊,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过银雨公司的不懈努力、坚持创新,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相继面世,得到了行业内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其在不断占领市场的同时也确立了自己在行业中的强势品牌地位。但与此同时,银雨公司的产品也成一些不良企业竞相仿冒的对象,成为了知识产权被侵害最多的企业之一。
为维护自身的品牌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整个灯饰行业的健康发展,银雨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维权打假活动。记者获悉该公司刚刚在一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取得重大胜利,为此记者专门赴鹤山银雨公司访问了法务部经理刘仁伟律师,就维权话题展开了一场对话。

银雨之为什么一直打假维权
是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黄河:刘经理,您好!我们又见面了。记得我曾经就贵公司的维权打假行动采访过您,也进行过相关报道,在行业内引起很大反响。那么近段时间贵公司的维权活动又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呢?
刘仁伟:您好!银雨公司之所以一直坚持打假维权,其目的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就是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同时引导业界公平竞争、健康良性向前发展。
近段时间,在我们法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配合下,我公司的维权打假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依法对部分制假、造假者以有力打击,也对那些妄图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谋取不法利益的人起到警示作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对我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我公司刚刚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的一起深圳某公司专利侵权案。
侵权企业虽然以种种借口逃避制裁
但最终被判赔35万元
黄河: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吗?
刘仁伟:可以的。2006年我公司发现深圳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我公司依法享有的专利名称为“一种软管灯改良结构”的专利权产品,严重侵犯我公司合法权利,我公司随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2007年4月我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支付相关费用、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而被告则辩称没有侵犯我公司专利权,其只是销售商,没有生产侵权产品。最后,深圳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相关费用共计35万元,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
黄河:本案和其它侵权案件相比有哪些特别之处?
刘仁伟:之所以说本案特别,就在于它比较典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为在维权打假过程当中我们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被控侵权者往往以侵权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作为抗辩理由,来规避侵权风险,逃脱法律制裁。而深圳中院在本案的判决中对此予以了有力回击,深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的性质并不是贸易性企业,而是开发、生产被控涉案产品的企业。在被告不能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为他人制造,不能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就应该依法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为被告所生产。被告应当依法承担生产、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的责任,所以才有了深圳中院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