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红苹果,金苹果,当人们在服装市场上看到各种各样的带有苹果字样的服装时,难免会犯糊涂,它们到底是什么关系,谁是真正的名牌?于是,苹果(中国)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品牌保护公司,去发现这些假冒伪劣的行为。这只是服装行业商标相近的一个典型案例,其它如红蜻蜓。老人头等商标相似甚至相同的现象就更多了。这种现象被称为“傍名牌”。
“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手段包括:将知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公司的名称,将知名公司的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或将著名商标、著名公司的名称以相仿的形式注册登记为自己的商标或名称,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称,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知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所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傍名牌”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实,不只是服装行业,在其它行业,包括照明行业,这种商标相似的现象也很普遍。市场上的“雷士”就好几个,有荷兰的“PHILIPS”,也有一字之差的“PHILIPU”……面对这些冒名行为,被仿冒的企业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嘉美之光拥有合法商标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嘉美照明电器厂发出严正声明,谴责个别照明企业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对嘉美之光的合法商标进行诽谤,损害了嘉美之光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嘉美之光的正常经营。根据嘉美之光负责人的解释,就是某些企业的公司名称或者商标类似嘉美之光,从而在商标和名誉上对嘉美之光造成损害。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嘉美照明电器厂,一直致力于专业工程灯具的开发、推广与运用,已成为许多知名建筑、大型工程的首选灯具品牌,还分别荣获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颁发的“2006年度最受欢迎工程照明品牌”和“2007年度商业照明最受欢迎品牌”。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嘉美之光也曾经因为商标的问题饱受困扰,还受到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恶意攻击。在嘉美之光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时候,在照明行业品牌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的时候,嘉美之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长期悬而不决的商标问题。如今嘉美之光合法获得了“佳美”的商标权,从而可以完全合法地在市场上销售自己品牌的产品,为自己品牌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据嘉美之光负责人介绍,嘉美之光遭遇的“傍名牌”行为主要是有些同行在企业名称上与“佳美”近似。他介绍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判断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否近似,应主要考虑公众的视觉效果,综合字形、读音、含义进行判断。只要字形、读音之一基本相同并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造成误认混淆的,即应认定为近似,同时还应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显著性和知名程度。
商标仿冒损害合法权益
企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的名称和企业重要的营业标识,消费者或者购买者可以通过不同的营业标识而识别商品的来源,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企业名称因他人擅自使用而引起市场混淆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傍名牌”行为中出现最频繁,最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方式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公司商号。这种方式是想搭上“名牌便车”,企图让消费者对真假名牌难以分辨,从而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量。
嘉美之光负责人说,商标被仿冒的直接危害是市场份额的减少和企业声誉受损。比如说,嘉美之光经常会接到用户的投诉电话,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其实这些产品都是那些同名的企业的,与嘉美之光没有关系,但不明真相的用户误以为是嘉美之光的,使自己品牌的声誉严重受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显示,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嘉美之光负责人也明确表示,那些名称与嘉美之光相似的同行应该树立法律意识和品牌意识,自觉地在商标上避免与嘉美之光发生冲突,否则,嘉美之光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兰陵”系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字号和注册商标,苍山县兰陵兰美酒厂的企业名称中包含“兰陵”字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苍山县兰陵兰美酒厂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兰陵”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