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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8.3
 
威斯丹弗VS钜豪
到底谁侵权?


日期:2006-11-29 15:14:50 来源: 作者: 发送给好友

本报记者    董海燕

威斯丹弗:
暂时不想谈这件事

        2006年1月25日,中山威斯丹弗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其V2002、VA5-490、995三款装饰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同年6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要求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班居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杜坤豪三款外观专利号为ZL02360910.9\ZL01360460.0\
ZL1346998.3的专利权(注:杜坤豪已将上述专利排他许可给中山威斯丹弗实业有限公司实施),钜豪和班居公司不再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006年9月8日,威斯丹弗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钜豪照明,以及上海地区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钜豪照明经销商。并发表《律师声明》,声称在广州和上海地区之后,将在西安、杭州、石家庄、临沂、郑州、成都、重庆、北京、天津等地区,展开持续性的法律行动,打击侵权行为。
2006年10月25日,钜豪照明顾问单位某专利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已将杜坤豪所申请的专利号为01360460.0/02360910.9/02360912.5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受理。并撰文《知识产权,真打,假打?》一文,对威斯丹弗的专利权提出质疑。
威斯丹弗方面此刻却表示沉默,记者数次致电威斯丹弗副总经理杜坤伟先生,杜先生均表示不想再谈这件事,不管对方怎样说,也不想发表任何观点。记者多次致电代理威斯丹弗官司的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永胜律师,陈律师也避而不谈这个案件。

钜    豪:
非常尊重知识产权

11月9日,记者前往钜豪照明采访钜豪副总经理郝锡龙先生。尽管郝锡龙也表示不想提起这件事,但是他渴望同行们能从这个事件中吸收经验。下面是郝锡龙先生的发言。
古镇不仅是中国灯饰之都,也是全球照明灯饰的焦点,世界各国的产品在古镇制造、生产和改良的不计其数。但是钜豪照明有限公司与所有的灯饰企业一样,对于真正的知识产权是非常尊重的。当专利过了时效性,为了推动行业的发展,我们也会学习和借鉴国外一些流行的灯饰理念,巧妙地去利用一些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开发创新。有关于威斯丹弗起诉钜豪侵权,为了表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我们特别邀请专家进行调查,发现杜坤豪先生三款外观专利产品均源自意大利和丹麦公司,并且此专利几十年前就在国内外市场广泛行销,早过了专利的保护期。因此,我们提出质疑,杜坤豪先生所申请的专利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吗?为了维护国家知识产权良性的竞争环境,保护钜豪的合法权益,钜豪帮灯饰行业的所有厂家做了一件事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已受理。
威斯丹弗曾经声明要再次起诉钜豪照明以及钜豪上海地区经销商,在正义和法律面前,钜豪毫不惧怕,将证据递交给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目前该法院已经停止受理此案件。

企业要注意公众形象

与威斯丹弗的官司,让我们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以后我们开发的新产品都会进行专利保护,而且为了保护经销商的权益,签约代理经销商时,钜豪照明将会承诺对所有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负责。
钜豪是一个做品牌的企业,不仅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也非常注意公众形象。从本场官司来看,钜豪一开始似乎处于理亏,实际上却不是。我们只是认为做企业,少产生法律问题比较好,不然会有损形象。但当这样的问题发生时,就很注意向客户讲清缘由,取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目前这个事件对钜豪的影响仅存于有些经销商担心产品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厂方要帮经销商承担责任。对钜豪的生产、销售、物流没有丝毫的影响。

将更加严格要求
自主创造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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