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2月9日在北京公布了本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照明灯饰行业共有21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技术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国家免检资格。它们分别是: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澳克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华泰照明有限公司、广东朗能电器有限公司、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奥科特照明有限公司、湛江通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史福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扬业电器有限公司、华荣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伟来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两益五金电器厂。我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始于2000年8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市场占有率高,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三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在免检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