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刘升平秘书长还就2003年至2006年度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大会作了报告。 《章程》修改(草案) 与时俱进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度发布以来,曾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四届一次理事会(1999年),对《章程》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随着协会建设和行业发展,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要求,新一届理事会需要对《章程》内容作部分的修改。刘经伟副理事长对该《章程》的修改作了说明,建议修改部分内容,如“第十七条”中:原为“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改为“至少举行一次”;“第二十条(三)”中:原为“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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