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古镇技术服务站与古镇质量技术监督办公室等部门就灯具安全标准GB7000.1-2007为古镇灯饰企业举行了专门讲座。记者就其中的某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照明电器实验室副主任余荣斌指出,国家标准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这个文件已经于2007年11月12日发布,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个标准的最大变化是删除了0类灯具的规定,也就是说,灯具企业从明年起将不允许生产和销售0类灯具。
余荣斌介绍,按防触电保护等级,灯具可以分为0类、I类、Ⅱ类和Ⅲ类。0类灯具是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容易产生触电危险。I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导电部件连接在接地保护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I类灯具的接地端子旁有接地符号,应该注意的是,I类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有效接地,如果换灯管能触及镇流器时,镇流器也应有效接地。Ⅱ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还能依靠补充绝缘的保护。塑料外壳的灯具一般为0类或II类,最好选购Ⅱ类灯具,Ⅱ类灯具有符号。Ⅲ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灯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据了解,由于不了解防触电保护等级与灯具安全特性之间的关系,普通消费者在选择灯具时,一般不会关注防触电保护类别而对0 类灯具有所辨别,诸如各类花灯、支架灯、吸顶灯等固定式灯具,台灯、落地灯等各式可移式灯具以及筒灯和格栅灯等嵌入式灯具中,0 类灯具占了很大比例;支架灯、吸顶灯、筒灯和格栅灯一般是金属外壳或金属底盘,在结构上易于实现保护接地,采用I类灯具的比例较大。
余荣斌强调,灯具的安全性能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这在各地的灯具市场抽查中都可以得到体现,很多灯具抽查不合格,主要都是安全指标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这次新标准出台,就是为了彻底地解决灯具的安全问题,把安全性能较差的0类灯具清理出去,是希望灯具行业的整体安全性能有所提高,同时也促进灯具行业的升级换代。
余荣斌说,取消0类灯具是有相关依据的。在国际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2003年就出版了灯具通用安全国际标准IEC60598-1:2003 ,其中已经删除了对0类灯具的规定。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澳洲、沙特阿拉伯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早已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0类灯具。在国内,从其他电器行业标准来看,目前家用电器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明确规定,不允许生产和销售0 类家电产品;电子产品标准 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中,也不允许生产 0 类电子产品。因此,作为涉及安全的重要电器品种,取消0类灯具自然是势在必行。
针对新标准的宣传状况,近期,记者采访了部分企业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发现仍然有部分人员对这个标准并不熟悉,对于标准给予企业带来的影响也缺乏重视。而目前距离标准实施的时间只有3个月,新标准必然要求企业在实施之前做好相应的技术改造等准备,这是需要一定时间和财力的。如果企业不认真对照标准执行,明年生产出来的产品就不符合新标准,就不能在市场流通,一旦被有关部门检测不合格,受损的还是企业自己。
在贯彻国家标准、法规方面,灯具企业应该积极认真。例如,关于节能灯必须粘贴能效标识的规定已经出台,但仍然有很多企业没有照办,而且有不少节能灯还达不到规定的能效等级,企业怎能无动于衷?当我们看到有毒奶粉检验结果中一长串企业名单时,怎么会不触目惊心?一个忽视质量和标准规定的行业,肯定会埋下隐患,而这个隐患一旦爆发出来,破坏力将是可怕的,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也是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