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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3

昆明10月起景观照明超能耗实施罚款


日期:2011-7-27 9:57:36 来源: 作者: 发送给好友

本报综合讯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于729举行《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照明应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将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同时,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该规定拟于101日起施行。

据悉,《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729为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把修改意见反馈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照明设施,对损坏、盗窃和非法收购城市照明设施等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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