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下午,阳光-飞利浦合资公司在浙江上虞市举行增资签约仪式。按协议规定,阳光与飞利浦照明共追加注册资金1.2亿元,使合资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6000万元增加到1.8亿元。阳光与飞利浦双方按出资比例75%和25%分别追加9000万元和3000万元,并分两期进行。 浙江阳光集团总经理徐国荣在签约仪式上说,2008年正是充满喜悦的奥运之年,预示着阳光与飞利浦照明的扩大合作充满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光明前景。飞利浦全球节能灯总裁艾马希说,随着节能灯业务每一年的增长,双方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巩固和发展。阳光有非常强大的制造能力,有一支非常专业的管理团队,有非常长远的远景规划及创新精神。希望双方共同增资后,能在不久的将来取得新的成功。上虞市委书记杨文孝指出,阳光—飞利浦合资公司增资签约是阳光集团发展历程中的一件盛事,也是上虞市工业经济领域中值得关注的一件大事。希望合资公司继续抓住有利的合作机遇,为双方的合作双赢及上虞经济发展创造更辉煌的业绩。 阳光—飞利浦合资公司为浙江阳光集团下属子公司,于2001年5月以阳光控股75%、飞利浦控股25%的出资比例组建,专业研发生产电子节能灯。合资公司产量由最初的年产节能灯2000万只到2007年的年产1亿只,获得了绍兴市自营出口十佳企业、绍兴市十佳外商投资企业。 增资合资公司是阳光集团发展历程中继通过国家出口免检后又一件盛大的喜事,为阳光和飞利浦照明今后长远深入的合作发展输入了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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