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二)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 (三)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 (四)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 (五)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