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长沙正式施行《长沙市夜景灯光环境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为长沙夜景灯饰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规范。自此,长沙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置夜景灯饰,实现亮化。 根据《办法》的规定,城市道路、桥梁、港口、车站、码头、机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是夜景灯饰实施的重要地方。此外,夜景灯饰实施还包括其他6类地区或建筑物场所,即:城市主干道两旁的建筑物,繁华窗口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湘江两岸、游船、水陆洲,按城市夜景灯光环境规划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灯饰的其他地区或建筑物,户外广告、招牌等。其中,户外广告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置霓虹灯或采取其他亮化措施。《办法》还对夜景灯饰冬夏不同的启闭时间、费用承担问题、拒不设置灯饰将受处罚等提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