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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3

出口灯饰应按规定法检


日期:2007-5-18 11:28:16 来源: 作者:大右 发送给好友


       本报讯 为了逃避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监管,中山市某电器公司竟将壁灯拆分成“零件”出口,结果到货时被客户检出质量不合格,遭遇退运。据了解,自去年以来,该市各口岸多次查获企业将法定检验的灯具产品以灯具散件、户外灯等名义,利用非法检编码出口以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案例,导致产品在国外被投诉或直接退货的情况增多。
       有关部门强调,灯饰质量必须经过法检,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书,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向检验检疫方面咨询应对之策;而对于逃漏法检行为,根据调查情况,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检验监管措施,并向上级申请发布警示通报和申请调整法检目录等措施,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利益和灯饰产品的海外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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