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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3

我国将禁售能效低节能灯


日期:2008-3-4 14:36:14 来源: 作者: 发送给好友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实施细则。自镇流荧光灯(俗称节能灯)、高压钠灯等五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均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实施细则的发布表明了我国对于节能灯产品的能耗控制将予以强制实施。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7年仅宁波地区就生产节能灯1.51亿只,而其中相当一部分产品与严格的能效标准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此,业内人士建议,我国节能灯企业应当在积极关注国内外节能灯能耗标准和标识要求的同时,通过调整产业布局,依靠自主创新,使真正高效能的节能灯点亮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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